浙江“藥品醫療器械十大典型案件“中第三大案 開庭
加入時間:2012-06-05 15:03:35 當前新聞點擊率:4535
醫療器械網訊 眾多企業在競爭激烈的醫藥以及醫療器械市場中,對自身使出的“渾身解數”終究要 付出一定的代價。日前,浙江省公布了藥品醫療器械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第三大案日前開庭。據了解,金 華市海清民間草藥研究所制售假藥案在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以涉 嫌生產、銷售假藥罪依法對以倪海清、黃小軍等人為首的7人生產、銷售假藥團伙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9 年3 月至2011 年10 月期間,倪海清團伙在未經有關部門許可認證情況下,在金 華白龍橋一民房生產假藥,并通過坐診開方、報紙廣告、網絡銷售等途徑銷售假藥,金額達數百萬元。公 訴機關材料顯示,該案件為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的藥品醫療器械十大典型案件中第三大案。但在當 天的庭審上,倪海清否認了指控,辯護人為其作無罪辯護。 檢察機關認為,在倪海清處查獲的強的松片經過浙江省藥監局檢驗,其中醋酸潑尼松的含量為7.0%, 不符合中國藥典2010版二部規定。根據中國藥典2010版二部規定,按干燥品計算,醋酸潑尼松的含量應該 達到97.0%至102.0%,但檢驗結果顯示送檢強的松片中醋酸潑尼松的含量為7.0%,明顯低于規定。 但倪海清的辯護律師表示,“不能在哪查獲,就冒然定罪,而且連起訴書都有瑕疵。”他認為倪海清 一案中,疑點甚多,檢控機關在未確切查實的情況下就貿然提起公訴,而且在法庭未開庭審理之下就在媒 體宣稱其有罪是不合程序的。 倪海清的辯護律師認為,在倪海清處查獲的強的松片并非由倪海清自行生產,而是其在浙江江南藥都 醫藥有限公司處購買,其生產廠商為浙江仙琚制藥(00233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與倪海清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