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醫療器械“黑名單”要加強制裁力度,切莫讓其變成“紙老虎”
加入時間:2012-08-31 16:08:53 當前新聞點擊率:4069
【普朗醫療】訊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藥物以及醫療器械市場秩序逐漸走向規范,但是仍然有部分違法違 規行為“冒泡”,這無疑給市場監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擾。為了杜絕藥械行業非法行醫行為、制售假冒 偽劣藥品醫療設備的行為,國家藥監局特別制定并發布了《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并將 在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赡軙?ldquo;‘黑名單’真的有效嗎?”這樣的疑問,沒錯!藥品醫療器械“黑名單 ”要想真正的發揮其威懾力,還需不斷加強制裁力度。 近年來,藥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個別不法分子為謀取暴利,瘋狂地進行假藥生產銷售,嚴重影響了醫藥 市場的正常秩序,給人民群眾求醫問藥帶來極大的危害。從國家層面建立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無論 是在醫藥行業的監督管理,還是有效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都能夠起到不小的推動作用。 在國家層面設立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公眾并不陌生。早在2009年10月實施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 分通則》,就明確提出建立企業質量信用“黑名單”制度。但由于沒有配套機制做保障,這項制度的實施 效果不盡如人意。如今,國家層面再次將“黑名單”制度移植到藥品醫療器械領域,如何落實到位是關鍵 。 首先,實行“黑名單”效果好壞,往往取決于制裁力度的強弱,尤其是要給“黑名單”的懲戒項目上填充 內容,讓作惡者付出代價。正如一些發達國家所做的那樣,企業只要上了“黑名單”將永遠不能參與政府 招標,永遠難獲新藥的審批;其次,針對近年來藥品質量事件中暴露出來的罰款懲治力度不夠、藥害救濟 賠償渠道不暢等問題,“黑名單”制度要做到必要的補漏拾遺;最后,藥品安全“黑名單”要堅決防止“ 燈下黑”,及時懲戒在監管環節履職不力甚至胡亂作為的公職人員,破除其利用監管漏洞鋪設后路的可能 。通過加強地方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責任連帶處罰,倒逼職能部門切實履行好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