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鄉鎮醫院購置醫療器械審批要求,需經縣級同意
加入時間:2013-02-25 11:07:38 當前新聞點擊率:2889
普朗醫療器械網資訊:為進一步強化鄉鎮醫院醫療器械設備管理能力,近期江西省出臺了最近規定,在規定中指出,對鄉鎮衛生院醫療設備的計劃管理、購置驗收、調劑報廢等作出了明確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購置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醫療設備必須經縣里同意;醫療設備閑置半年以上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調劑使用。這項規定的有效制止了資源的濫用,同時也將醫療器械的功效完全發揮出來,尤其對于食品安全檢測儀、酶標儀等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