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針對零售藥店修訂新規定,確保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安全
加入時間:2013-05-17 14:35:47 當前新聞點擊率:3197
醫療器械網訊 為了加強提高藥品及醫療器械等產品監管,踧踖全市藥械零售企業的管理水平及條件 ,西安市日前對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進行了再一次的修訂。據了解,此次新的管理規定相對以前的來說大 幅度的加強了對經營者以及藥店的監督力度。在今后,也將不斷對藥品及血紅蛋白儀、血液分析儀等設備 產品堅強監管,不斷加強全市群眾用藥安全。
在新的辦法中
1、明確要求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者必須是執業藥師。
2、為了提升藥店經營規模和條件,我市城六區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場所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城六區以 外區縣不低于60平方米,同時還要求企業要具備計算機管理軟件系統,實現電子監管的條件,配備冷藏設 備,達到儲寸要求。
3、取消原藥品零售企業間須保持150米行進距離的限制。
4、加強許可證管理,明確藥品經營許可取消、撤銷和吊銷的條件,建立藥品經營許可的推出機制。
據了解,新的零售企業管理辦法從2013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同時,食品藥監局負責人還介紹,除了 執行新的藥品零售企業管理辦法外,關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的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 品的運輸證明核發》《藥品經營質量GSP認證》《醫療器械二、三類經營許可證核發》等工作全部由省局下 放至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提出多項舉措做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審批權限下放工作。
|